在公文写作中,函是一种常用的文种,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之间就某一事项进行商洽、询问、答复或通知等。函的格式相对灵活,但其结尾部分同样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以体现正式性和礼貌性。
在实际写作中,函的结束语通常根据函件的性质和用途有所不同。常见的结束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此致 敬礼”
这是最常见的结束语之一,适用于各类正式函件,表达对收件方的尊重和礼貌。它简洁明了,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公函中。
2. “特此函达”
该用语常用于告知类或说明类的函件中,表示“特此发函告知”的意思,语气较为正式,适用于工作联系、情况通报等场景。
3. “请予支持为盼”
适用于请求类或协商类的函件中,表达希望对方给予支持或协助的意愿,语气委婉而得体。
4. “请予复函”
多用于需要对方回复的函件结尾,明确表示希望对方尽快回函,适用于业务咨询、问题反馈等场合。
5. “专此函达”
与“特此函达”类似,但语气稍显庄重,适用于较为正式或重要的函件。
6. “敬请查收”
多用于附有附件的函件结尾,表示希望对方查看并接收所附材料,常见于通知、资料传递等情形。
7.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适用于提出建议或方案的函件,表示希望对方审阅后批准执行,适用于政策建议、工作安排等。
8. “妥否,请批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函件结尾,表示希望上级予以批示,适用于请示类函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在具体使用上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遵循“简明、礼貌、准确”的原则。同时,在撰写函件时,应结合具体情境选择合适的结束语,避免生搬硬套或过于随意。
总之,掌握并合理运用公文中函的结束语,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也能增强沟通的效果,是公文写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