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范文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财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监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 财政部门监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科学合理、公平透明。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 监督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合规合法;

(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现场检查;

(二)通过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四)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第三方评估等辅助手段。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七条 开展财政监督时,应当事先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在实施具体监督任务之前,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九条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制作笔录作为证据保存。

第十条 对于重大问题或者复杂案件,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领导集体审议决定。

第四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形式。

第十二条 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积极配合整改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相关内容,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规章制度。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效果。

免责声明:本答案或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