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范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第五条 国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国防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

第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对国防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提高国防科技水平。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尊重人权,保护环境。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部分内容概要,旨在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国家在国防领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确保国家的安全与发展。

免责声明:本答案或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