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社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方针,进一步强化社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社区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坚持正面引导原则。通过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强化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提升其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4. 注重舆论引导: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四、考核与监督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框架性的指导文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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