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驻村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驻村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保障驻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驻村工作的干部,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派往村级组织的驻村干部、上级单位派驻基层的帮扶干部等。
二、考勤原则
1. 真实性: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反映驻村干部的实际出勤情况。
2. 公平性:考勤管理应做到公正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3. 灵活性:根据驻村工作的特殊性,合理安排考勤方式和时间。
三、考勤方式
1. 日常签到:驻村干部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2. 定期汇报:每月提交一次工作小结,详细记录本月的工作内容及成效。
3. 随机抽查:由乡(镇)政府不定期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电话回访。
四、请假与调休
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病假:提供医院证明后可准予病假,但需及时补交相关材料。
3. 调休:对于加班较多的驻村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休。
五、考核与奖惩
1. 考核标准:结合考勤记录、工作业绩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表彰,并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3. 惩罚机制: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无故旷工达一定次数者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规定时,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制度,相信能够有效提升驻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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