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38(教育部备案)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53号
六、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八、招生专业: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30余个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领域。
九、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线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 对于进档考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至其他未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十二、奖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mec.edu.cn
招生电话:0471-6590222
招生邮箱:zhaosheng@nmec.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53号
十四、其他说明:
1. 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