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
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是深圳市政府在海外设立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促进贸易投资、服务企业走出去等重要职能。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代表机构高效运转。
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流程,强化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优化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代表机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研、项目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助力更多优质企业走向世界舞台。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备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
附件:深圳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