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住所设在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作社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第四条 本合作社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本合作社的资产属于全体成员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关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3.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 查阅本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5.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八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合作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按期足额交纳出资额或股金;
3. 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的各项活动,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 向本合作社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5. 承担本合作社的亏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
3.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4. 决定盈余分配方案;
5. 决定重大投资计划;
6.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并主持成员大会;
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3. 制订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事宜;
5.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6. 决定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对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 向成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4. 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 本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财政扶持资金、贷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合作社的盈余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剩余部分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本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1.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作社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章程旨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确保成员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促进农业生产的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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