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择优晋升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公务员,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职级设置和晋升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发展。
第三条 职务与职级并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的不同,将职级划分为若干等级,每级对应相应的岗位责任和薪酬待遇。
第五条 职级设置应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发展需求,确保各层级之间的衔接顺畅,形成科学合理的职级体系。
第六条 新增或调整职级时,需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章 晋升条件
第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以及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表现。
第八条 在职期间表现优异者可优先考虑晋升;对于在重大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第九条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次晋升资格。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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