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进行。
二、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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