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道德评议会章程】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促进邻里和谐、社会文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村村民道德评议会的组织与活动。道德评议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和引导。
第二条 道德评议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设会长一名,成员若干名,任期与村委会任期一致。评议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正无私的作风,并热心公益事业。
第三条 道德评议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倡导文明新风;
2. 对村民在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
3. 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协助村委会进行教育引导;
4.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评议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5. 协助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 道德评议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讨论决定。评议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村民有权对道德评议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质疑,评议会应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六条 道德评议会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议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结语:
村民道德评议会是推动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规范道德行为、树立良好风尚,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希望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