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育人质量。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在相同的规则下接受评价。
2. 客观真实:考核内容应基于实际工作表现,避免主观臆断或片面评价。
3. 注重实效:考核指标应贴近教学实际,突出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4. 激励导向: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等。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课时、课程建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
2. 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议、教学督导等方式综合评定。
3. 教学成果:如公开课、教学比赛获奖、教材编写、教学改革项目等。
4. 科研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转化等。
5. 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6. 管理与服务: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行政职务等职责履行情况。
四、考核方式与流程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同行互评:由同教研组或同年级教师进行相互评价。
3.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 领导评价:由学校领导或教研部门负责人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5. 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汇总各项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限期整改或调岗处理。
六、附则
1.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通过实施本《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学校将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教育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