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交通系统内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单位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构建符合行业发展需求、适应单位职能定位的岗位体系,推动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单位内部活力,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岗位设置合法合规。
2. 按需设岗:根据单位职责、业务规模和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类别和数量。
3. 分类管理:按照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技能类等不同岗位类型进行分类设置和管理。
4. 动态调整: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岗位设置范围与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广东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航道、交通科研等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涵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辅助性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等级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结合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各岗位的职级结构。专业技术岗位应体现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管理岗位应突出职责分工和管理效能,工勤技能岗位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要求。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协调,做好人员思想工作,确保岗位设置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六、监督与评估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岗位设置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推进交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