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简易版)】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填写日期】签署:
甲方:【甲方全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乙方:【乙方全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彼此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保密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对方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
- 技术资料、产品设计、研发成果、工艺流程;
- 合同条款、交易细节、市场策略等。
2. “披露方”指向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受并保存保密信息的一方。
二、保密义务
1. 接收方应对从披露方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
2. 接收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3.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访问权限、限制人员接触等。
三、例外情况
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1. 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非因接收方过错而被披露的信息;
3. 接收方独立开发并能证明其独立来源的信息;
4. 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应在披露前通知披露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识之日止,或双方另行书面解除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应承担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填写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