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切实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自查目的
通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饮食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各个环节,涵盖所有涉及食品供应的相关人员和岗位。
三、组织机构
1. 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后勤负责人、保健医生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落实自查工作。
2. 各班教师配合做好班级内的食品安全宣传与日常监督工作。
四、自查内容
1. 食品采购:检查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存放,有无过期、变质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检查厨房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4. 餐具消毒:检查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是否到位,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是否完整。
5. 食品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至少保留100克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6. 健康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五、自查频次
1.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2. 每周由值班人员对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如寒暑假、开学初等,应增加自查频率。
六、整改措施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七、信息反馈与公示
1. 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增强全员食品安全意识。
2.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可通过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向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
对因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力或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仅能提高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也能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信任感,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