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系本案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就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被告自结婚以来,长期缺乏沟通与理解,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矛盾频发,且已持续多年未能和好,感情基础早已动摇。尤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鉴于原、被告婚生子女年龄尚小,且一直由一方主要照顾,生活学习环境稳定,若变更抚养人,将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建议由实际抚养方继续抚养子女更为合理。同时,非直接抚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与生活保障。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分割。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应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分配。对于债务问题,亦应明确其性质,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避免损害一方合法权益。
四、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安排与心理疏导
离婚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终结,更是人生阶段的转折。建议双方在妥善处理好财产、子女等问题后,理性面对未来生活。如有必要,可寻求心理咨询或社会支持,帮助双方尽快走出婚姻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