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20211116120553x】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幼儿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食品安全举报和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流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内部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凡师生、家长或相关单位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举报或投诉的,均适用本制度。
二、举报投诉渠道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幼儿园设立多种举报投诉途径,包括:
1. 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听并记录。
2. 书面举报:设置意见箱,供家长及教职工提交书面材料。
3. 线上平台:通过幼儿园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开通在线反馈通道。
4. 现场接待:在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接待窗口,接受当面咨询与投诉。
三、举报投诉受理
1. 所有举报投诉信息应由专人接收,并做好登记备案,包括时间、内容、举报人信息(如提供)等。
2. 对于实名举报,应确保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 对于匿名举报,也应认真对待,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查处理。
四、处理流程
1. 初步审核:接到举报后,由后勤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属于本园职责范围。
2. 调查处理:对确认属实的问题,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3. 整改落实: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反馈答复:对举报人或投诉人进行书面或电话回复,说明处理结果及后续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考核
1. 幼儿园将定期对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对于未按规定处理举报投诉或存在推诿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将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通过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中心幼儿园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与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