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0210628160047x】为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提升城市绿地景观质量,保障绿化植物健康生长,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类公园、道路绿化带、单位附属绿地等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一、管理职责
1. 主管部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2. 养护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具体区域的绿化养护任务,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等工作。
3. 责任分工:明确各养护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养护内容与标准
1. 浇水管理:根据植物种类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灌溉时间与水量,避免积水或干旱。
2. 修剪整形:定期对乔木、灌木进行修剪,保持树形美观,促进通风透光,防止病虫害滋生。
3. 施肥管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科学施用有机肥或复合肥,增强植物抗性。
4. 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减少化学药剂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5. 杂草清理:定期清除绿地内的杂草,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6. 补植补种:对枯死、损坏的植物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绿化覆盖率和观赏效果。
三、日常巡查与记录
1.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每日对所辖绿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每次巡查需填写《绿化养护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养护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3. 管理部门定期抽查,对养护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安全与环保要求
1. 养护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使用农药、肥料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制,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3.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五、考核与奖惩
1. 建立绿化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2.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所有。
2. 各养护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园林绿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