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已经完全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不能再将其价值作为折旧费用进行扣除。这是因为这些资产的价值已经在之前的会计期间内全部摊销完毕,不再具有新的经济利益流入的能力。
其次,单独估价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也不能计提折旧。根据税法精神,土地本身并不属于可损耗的资产类别,因此不适用折旧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这部分成本视为一次性支出。
此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同样被排除在折旧扣除范围之外。例如,用于员工福利设施或非核心业务用途的设备等,由于其产生的效益难以直接归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故不能享受折旧抵扣待遇。
最后,处于正常报废或者闲置状态且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也不得计算折旧。这类资产已失去原有的功能效用,不符合持续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并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