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主持。】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有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内容,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特定机关负责主持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总结及表格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选举单位分别选出,而这些选举工作同样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选举的具体操作可能涉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最终的主持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二、相关条文与主持机构对照表
项目 | 内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
主持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选举对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选举方式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选举单位分别选出 |
选举时间 |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 |
法律效力 | 宪法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
三、延伸理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包括主持代表的选举工作。这种安排有助于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组织结构。
在实际操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并指导各地开展选举工作,确保每一位代表都能依法产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宪法对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不仅保障了选举程序的合法性,也维护了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