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企业”)。企业注册地为__________,主要经营场所设在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具体业务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
第四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五条 本企业设立时共有__________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名,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名。
第六条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履行其职责。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本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查阅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逾期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视为自动退伙。
第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1.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2.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本章程规定;
3. 其他严重影响本企业正常运作的行为。
第三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九条 本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的一切事务。
第十条 普通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及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通合伙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第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限合伙人发现普通合伙人有不当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利润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2. 亏损分担比例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在合伙期限内,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改变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第五章 合伙财产
第十四条 合伙财产包括:
1. 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
2. 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 本企业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第十五条 合伙财产由普通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合伙财产。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
1. 合伙期限届满且不再延期;
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修改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即为《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合伙人能够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事,共同促进本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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