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中来,特制定本精神文明奖发放规定。
一、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2. 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标准以实际表现为准,不搞形式主义。
3. 激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通过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二、评选范围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均可参加精神文明奖的评选。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
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评选程序
1. 各部门自行推荐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
2. 由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筛选;
3. 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三天,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4.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则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励。
五、奖励措施
1. 获得精神文明奖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及一定数额的奖金;
2.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团队或集体,除了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授予荣誉称号;
3. 年度精神文明奖获得者有机会代表公司参加更高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解释权归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所有;
3. 如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完善。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