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推动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类岗位。这些岗位主要分布在基层社区、公共管理、环境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就业的有效途径。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应坚持“因需设岗、因人设岗、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等群体。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元化岗位设置模式,提高岗位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在岗位管理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岗位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培训、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用人单位需依法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定期开展岗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确保岗位运行规范有序。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资金安全和政策执行效果。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相关单位、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此次征求意见不仅是完善政策的重要环节,更是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步骤。通过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相信《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将在今后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就业工作大局,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