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促进农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具体年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促进农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下列情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第六条 下列情形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
(二)港口、航道。
第七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或者少缴耕地占用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可以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全部内容。该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社会各界能够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