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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组织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团委组织部的工作职责与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团委组织部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团内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团干部培训等重要工作。

第三条 团委组织部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推动共青团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团委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制定和实施团内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八条 负责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团员队伍的质量和活力。

第九条 负责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 负责组织各类团建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团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以上章程的实施,团委组织部将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为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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