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行为,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武定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为全文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武定县辖区内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
1.2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
2.1 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2.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工作职责
3.1 对村委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3.2 参与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3 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审查账目并公开结果;
3.4 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5 接受村民反映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四、运行机制
4.1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4.2 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4.3 设立举报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4.4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
五、考核评价
5.1 每年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2 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3 对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者予以撤换。
六、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武定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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