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往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各类往来借款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校内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种往来借款业务。
第三条 往来借款必须遵循“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及时清偿”的原则,确保借款用途明确、手续齐全、风险可控。
第二章 借款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往来借款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临时性支出;
(二)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所需资金;
(三)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有明确合理的借款用途;
(三)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借款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往来借款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最终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较大风险的借款申请有权拒绝。
第四章 借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借款人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对往来借款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逾期未还的借款,财务处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追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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