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全文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我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2018年的版本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赔偿由国家财政负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政赔偿。
第五条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拘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刑事赔偿。
第七条 刑事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错误逮捕、错误判决执行刑罚、非法扣押财产等行为。
第四章 民事赔偿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民事义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民事赔偿。
第九条 民事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履行合同、侵权行为等情形。
第五章 赔偿程序
第十条 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赔偿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概述,旨在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国家权力运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国家赔偿法》也在不断完善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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