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以下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__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为一人,即__________。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在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履行出资义务;
6. 遵守公司章程,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9. 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监事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提出议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股东书面同意,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为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希望各位股东严格遵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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