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及国内差旅活动中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强化内部控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及其在职人员因公出国(境)以及在国内进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具体规定
1. 因公出国(境)
(1)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因公出国(境)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且要明确任务目标、行程安排、人员构成等内容。
(2)控制团组规模。原则上每个团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报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3)限制停留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次出访不得超过7天(含往返途中),特殊业务需要延长者须提前申请并获准。
(4)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机票价格、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均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2. 机关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选择经济舱位或硬座席位;若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则需事先得到单位领导同意。
(2)住宿标准。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在不同地区出差期间享受不同的最高限额补贴,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3)伙食补助。每日给予一定金额作为餐补,具体金额视当地物价水平而定。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部分财政支出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时修订本办法。
以上就是《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516号 江苏省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