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现将经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布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对于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请勿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23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拟通知,具体文件目录需以官方发布的实际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