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运作机制以及全体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约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应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成员需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备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职责
1.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2.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收集并反映业主意见;
3. 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社区秩序;
4. 审核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5. 其他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业主权利
1. 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 查询物业管理账目及相关资料;
3. 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七条 业主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约的规定;
2. 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3. 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4.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紧急事项。
第九条 表决规则
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结果。
第十条 信息公开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将重要信息如财务状况、维修计划等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检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
对于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小区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家庭,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处罚条款
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修改程序
本规约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规约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希望每位业主都能严格遵守本规约,共同为打造美好家园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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