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案件防范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园性侵害案件防范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预防体系,提升师生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校园安全防护网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保卫科等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性侵害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2. 德育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教务处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考核;保卫科负责校园日常安全巡查与突发事件处置。
三、预防机制建设
1. 建立健全教职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入职审查和背景调查,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校园从事教学或管理岗位。
2. 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心理辅导、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与应对能力。
3.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讲座、宣传栏、广播等形式,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危险的能力。
四、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理
1. 建立性侵害案件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发现或接到相关举报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科或德育处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2. 对于已发生的性侵害案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时做好受害者的心理疏导与后续帮扶工作。
3. 保护举报人及受害者的隐私,防止二次伤害,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五、家校联动与社会支持
1.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普及防性侵知识,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2. 积极争取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
1. 将性侵害案件防范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师生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旨在提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