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北里中学校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提高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所有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均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馈赠,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尊重教师,关爱学生。关注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六、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与其他班子成员和睦相处,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注重形象,树立典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全校师生学习的榜样。
以上规范既是对我校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其履职情况的重要标准。希望全体干部能够自觉践行这些准则,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请各位领导干部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上述规范,将个人职业操守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共同开创安慧北里中学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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