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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Testing and Appraisa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并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技术的研究与交流活动;

(四)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发展动态;

(七)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合法经营所得;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协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修改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协会因故需要终止时,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批准方可解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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