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工作行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职业使命感,特制定本校年度考核方案细则。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履职尽责,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一、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全面评价:考核内容涵盖教学、科研、师德、管理等多个方面,注重综合能力与实际表现的结合。
3. 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对考核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具体范围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界定。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 教学工作(40%)
-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 课堂教学质量
- 学生反馈与评价
- 教学改革与创新
2. 科研与专业发展(25%)
- 科研项目参与情况
- 论文发表与成果产出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个人专业能力提升情况
3. 师德师风(20%)
- 职业道德表现
- 师生关系处理
-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 社会责任与形象维护
4. 管理与服务(15%)
- 工作态度与责任心
-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
- 行政事务处理效率
- 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度
四、考核方式
1. 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参与同事之间的相互评价。
2.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反馈意见。
3. 领导评议:由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根据日常观察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 资料审核:对教师提交的教学计划、科研成果、工作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核。
五、考核程序
1. 准备阶段: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教研组开展考核培训,明确考核标准和流程。
2. 实施阶段: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3. 汇总分析:由考核小组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4. 公示反馈:将考核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并接受异议申诉。
5.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应用
1. 优秀等级:授予“年度优秀教师”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合格等级:继续聘用,鼓励其持续改进。
3.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视情况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或调整岗位。
七、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作适当调整。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年度考核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