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依法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及时办理社保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如发生争议,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管与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