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资源,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国家图书馆制定了以下借书规定,请读者们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借阅资格
1. 凡持有国家图书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借阅馆内书籍。
2. 未办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身份证件申请临时借书权限。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
1. 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图书五册。
2. 借阅期限为三十天,到期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十五天。
三、还书规则
1. 请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2. 还书时请确认图书状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四、特别说明
1. 珍贵古籍及特殊文献不对外借阅,仅限馆内查阅。
2. 馆内设有自助借还机,方便读者自行操作。
希望广大读者共同遵守以上规定,让我们一起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阅读空间。如遇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